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177-0422-7313

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税收怎么处理?

编辑: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8

1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1号第四条)规定,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: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,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,免征企业所得税;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,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.

2、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,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.

3、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

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;


上一篇:收的客户合作押金计入什么科目?

下一篇: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,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吗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7-0422-7313
  • 咨询老师:杜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7-0422-7313
返回顶部